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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全县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资源论证和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发布雨情、水情信息和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跨流域以及主城区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协助组织实施县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和后续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县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并负责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引黄供水管理,负责引黄调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供水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供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供水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统一负责对相关涉水企业的行业管理。
(十一)指导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排水、污水处理规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协调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调及运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调处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际间的水事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水务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县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七)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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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水利局各部门职责及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阳信县水利局各部门职责及对外办公时间几点上班?(一)政工人事科(挂机关党建办公室牌子)一、机构名称政工人事科(挂机关党建办公室牌子)二、联系方式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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