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3号)要求,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供给能力,结合滨州政务服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上下协同,集中攻关,加快完善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滨州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集、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019年底前,全力确保市、县级自建业务平台与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10月底前权责清单内依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年底前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数据共享、应用能力显著提升,不断推进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的建设和应用;建成全市统一掌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理;线上线下服务充分融合,政务服务全面向基层延伸,群众办事体验感显著增强。2020年底前,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各部门数据实现共享,满足市、县普遍性政务需求,“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底前,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水平,线上线下融合能力显著提高,群众办事获得感显著提升。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省推进步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1.整合市、县部门业务系统
按照市县一体化要求,将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整合至滨州市政务服务网,完成市、县级自建业务系统与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实现网上办事统一入口、统一出口,过程实时反馈,构建全市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2.增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服务评价、咨询投诉、短信提示、物流快递等模块的功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友好、周到的网上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3.编制权责清单
编制全市统一的权责清单,实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县三级统一。(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4.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
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认领本系统、本领域内省级梳理完成的由市、县本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省级标准规范梳理完善全省统一标准要素外剩余的其他要素,同时参照省级事项的梳理内容、拆分原则及要素标准,完成市、县本级设立的需由市、县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拆分和填报工作。(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5.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本级权责清单发布情况和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等进行对应调整。(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优化重塑办事流程
6.分类推进政务服务网上运行
按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系统分类分批推进。对当前无自建业务系统的事项(A类),统一通过滨州市政务服务网提供申请入口,通过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对市级、县级自建业务系统的事项(B类),完成与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业务协同,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对省级以上自建业务系统的事项(C类),先行将互联网申请入口统一汇聚至滨州市政务服务网,并按照上级部署持续推进。
(1)先行推进A类事项“一网通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9年9月底前公布第一批A类“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其他单位参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做法,于11月底前公布第一批A类“一网通办”事项。持续分批次推进A类事项“一网通办”。
(2)重点推进B类事项“一网通办”。实现市级、县级自建业务系统的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单点登陆、业务办理节点实时反馈,各有关单位于11月底前公布第一批B类“一网通办”事项。持续分批次推进B类事项“一网通办”。
(3)持续推进C类事项“一网通办”。统一将省级以上自建业务系统互联网申请入口汇聚至滨州市政务服务网,方便群众链接办事,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跟进对接,适时公布C类“一网通办”事项。(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数据支撑
7.完善基础资源库
提升滨州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保障平台的稳定性、便捷性和安全性,深化与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级联互通。完善全市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基础资源库,建设电子证照库,提高数据质量,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持续为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供给,为优化办事流程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8.推动材料电子化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要求,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实物印章、纸质证照、纸质档案等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各部门应认可电子材料并作为审批和服务的依据。积极推进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电子材料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规范电子文件的形成、应用和管理,推进电子档案及时完整移交进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9.开发移动端“滨州审批助手”
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主,通过解决电子材料合法性认证,实现材料提交和发证移动电子化,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实现与“爱山东”政务服务APP滨州分厅的对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开发完成,“爱山东”政务服务APP滨州分厅上线后实现对接)
10.建设“爱山东”政务服务APP滨州分厅
将不同单位、不同标准、不同渠道的各类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自助服务终端服务内容进行整合,建设功能完善、交互友好、系统稳健的“爱山东”政务服务APP滨州分厅,实现办事指南查询、办事预约、亮证扫码、进度查询、服务评价等功能。结合5G技术,持续丰富APP功能,不断提升掌上服务的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开发完成并持续优化)
(六)融合优化线上线下服务
11.积极推行“一窗受理”服务
在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推动线下受理信息向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归集。健全完善“一窗受理”运行机制和标准,保障“一窗受理”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一窗受理”试点单位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2.推进“证明材料不用跑”
推进“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创新证明事项办理方式,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3.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进一步完善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自助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统一咨询投诉服务
发挥网上办事咨询、12345热线优势,进一步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咨询、投诉评价机制。各级部门负责业务咨询,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中心的投诉处理,12345热线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投诉受理,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15.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完善乡镇(街道)网上服务功能,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让网上政务服务惠及更多基层群众。(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工作专班,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一网通办”具体工作任务,由市、县财政部门提供资金保障。以鼓励创新服务为原则,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提出的“一网通办”创新项目、创新举措,需经工作专班研究论证,做好资金的统筹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督查调度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明确的重点任务,纳入全市重点督查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配合督导、调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运维保障
加强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平台运维保障,大数据部门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提出需求和推广应用。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政务云服务水平。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强化网络支撑能力,为“一网通办”提供运维保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应用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滨州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滨州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窗口咨询: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事服务区F01窗口 电话咨询:8109175 电话投诉:8103789 受理地点: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事服务区F01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事服务区F01窗口 窗口序号:F01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滨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处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滨州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处理 窗口咨询: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综合事务服务区E12窗口 电话咨询:0543-3180839 电话投诉:8103789 受理地点: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综合事务服务区E12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综合事务服务区E12窗口 窗口序号:E12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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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申请换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窗口咨询: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C10交通服务窗口 电话咨询:0543-2226707 电话投诉:0543-12328 受理地点:滨州市黄河十二路776号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C10交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窗口 窗口序号:C10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九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