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
(三)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
(四)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治理有关工作 。
(五)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
(七)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 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 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
(十) 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一)牵头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和“三峡”库区迁入我市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
(十四)负责民政领域行政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 最多跑一次” 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 、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 、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地名行政管理,承担行政许可等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有异议的地名管理相关事项,拟订规划道路的规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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