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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揭阳市惠来县深化乡镇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惠来县周田镇委员会(以下简称周田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惠来县周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周田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条 周田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周田镇党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周田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充分挖掘乡镇发展潜力,有序扩大城镇建设规模,增强人口和产业集聚功能。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统战、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做好预防腐败工作。
(四)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着力加强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工作,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城乡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员管理、消防、应急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七)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授权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的行政执法权。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九)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
(十)编制和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拟订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管理镇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资产及财政性投资项目。
(十一)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周田镇党委、政府设下列9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审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统计、地方志、信息调硏、新闻报道、重大活动、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镇机关各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检查督促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起草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和培训,做好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机关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统战、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侨联、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负责镇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动、干部选拔、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镇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镇委党校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做好预防腐败工作;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或其它重大问题,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加强党风亷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检查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其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基层政权、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敬老服务等民政事务;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残疾人、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村(居)党群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和监督镇公共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涉及基层治理、维稳、综治、反邪教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辖区内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掌握分析社会安定形势,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提出建议;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和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负责辖区内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掌握和及时上报邪教组织的活动情况信息,组织开展教育转化和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承担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镇网格化服务中心业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管理和监督各社区物业管理企业。
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减灾、消防管理等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森林火灾、水旱灾、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商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指挥协调、统筹建设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镇应急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授权的城乡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农林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劳资纠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殡葬管理及其他领堿有关方面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管理本镇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档案及车辆仪器等设备,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镇执法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工业、商务及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和服务工业经济、商贸经济发展,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和实施本级财政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镇属、村(居)各级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及预决算调整方案,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收入与支出的使用;编制和执行年度政府釆购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本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收入、罚没收入、财政非税票据收发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镇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资产,拟订产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财产淸査工作;负责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农渔业、畜牧业、林业、移民、水利等方面工作,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审批农村宅基地;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事业方针、政策,负责全镇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指导和监督辖区的建筑行业安全;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和养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各村(居)街容街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事务;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镇党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七条 周田镇党委、政府机关行政编制50名。镇领导班子职数按省委、市委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关精神确定。党政机构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含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大队长1名;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大队长,不计职数),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第八条 周田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
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
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