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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葵潭镇党委、镇政府下设10个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机构7个,现将党委、政府属下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机构主要职责确定如下:
镇党委、政府下设内设机构10个,主要职责确定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审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统计、地方志、信息调研、新闻报道、重大活动、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镇机关各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检查督促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办公室
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起草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和培训,做好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机关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建设、统战、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侨联、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负责镇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动、干部选拔、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镇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镇委党校的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做好预防腐败工作;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或其它重大问题,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监督检查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其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基层政权、社会工作、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及改革、敬老服务等民政事务;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残疾人、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和监督各村(居)党群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镇公共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涉及基层治理、维稳、综治、反邪教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负责辖区内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掌握分析社会安定形势,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提出建议;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和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负责辖区内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掌握和及时上报邪教组织的活动情况信息,组织开展教育转化和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授权的城乡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农林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劳资纠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殡葬管理及其他领域有关方面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管理本镇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档案及车辆、仪器等设备,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镇执法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工业、商务及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和服务工业经济、商贸经济发展,拟定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和实施本级财政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镇属、村(居)各级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及预决算调整方案,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收入与支出的使用;编制和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本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筹收入、罚没收入、财政非税票据收发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镇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资产,拟订产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工作;负责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农渔业、畜牧业、林业、移民、水利等方面工作,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审批农村宅基地;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事业方针、政策,负责全镇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指导和监督辖区的建筑行业安全;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和养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减灾、消防管理等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森林火灾、水旱灾、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商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指挥协调、统筹建设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镇应急服务中心业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武装部职能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职能按有关章程设置。
镇属事业单位机构7个,主要职责确定如下:
(一)葵潭镇网格化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基层网格化治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承担基层网格化智能化平台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网格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办理、上报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村(居)网格化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应急服务有关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葵潭镇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 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的经办服务;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等工作;承担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村(居)开展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葵潭镇执法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执法平台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葵潭镇文化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宣传、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向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受上级部门的委托,做好文物宣传、登记、保护和修复工作;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负责辖区内的文化场所、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旅游、体育等活动;承担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工作;协助做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以及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广播电视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广播工作;管理镇属公益性公墓,代收管理服务费用;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葵潭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水利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按职责做好森林资源、水域、河道等日常管理和水利工程的运营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垃圾分类、污水处理有关工作;指导村(居)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村容村貌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葵潭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承担经济统计、经济普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的业务性工作,服务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和商业企业梯度培育;受各村(居)、经联社委托,负责会计代理有关工作;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完成上级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葵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化解不稳定因素;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 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