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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揭阳市普宁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流沙东街道党工委)是中共普宁市委的派出机关,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流沙东街道办事处)是普宁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三条 流沙东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揭阳市委、普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流沙东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流沙东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市委和市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的顺利完成。
(二)讨论和决定本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村)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本辖区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领导街道办事处、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
(四)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指示、命令。
(二)执行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流沙东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9个党政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副科级,其余均为正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港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接待、档案、会务、调研、督办、对外联络、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大街道工委日常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党校、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事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济)、殡葬管理、残疾人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社区建设工作。
(五)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防旱、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置;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城乡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农林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劳资纠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殡葬管理和其他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统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发展改革、工业企业、商务经贸、审计、交通运输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街道财政收支统计、预(决)算编制管理;负责财政政策执行、组织协调收入、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街道单位财务管理、街道预算外资金核算、国有资产和街道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
(八)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移民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有关工作。
(九)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城市社区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工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七条 流沙东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39名。街道领导班子职数按有关规定确定。党政机构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第八条 流沙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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