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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揭阳市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编制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等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五)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六)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七)行使市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八)行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九)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在市区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含工程建设、房产管理、燃气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行使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行使市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收费工作。
(十四)行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审批权、收费权。负责市区绿地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挖掘、使用及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的管理及规费的收缴工作。
(十五)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城市供水、排水与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停止城市供水审批工作。
(十六)行使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等相关执法职能。
(十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匡定管理职责。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和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2.推进综合执法。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和市区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着力解决职责交叉、职权不明晰、执法频率高、多头重复执法的突出问题。
3.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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