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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揭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揭阳市揭东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揭东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的责任。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工作。
(五)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十)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使用民政事业费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服务行业的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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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联系电话:0663-6195242单位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丹凤路人民广场东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办公时间:夏季 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冬季 周一到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