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协助市环保局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3、负责我镇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
5、负责民用核技术应用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6、负责污染源的环境监察、监控、统计等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7、承办市环保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69)87753448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政府大院三楼 邮政编码:52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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