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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研究制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旅游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统筹抓好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宜居宜商环境。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审批制度便民化措施,全面提高党群服务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残疾人帮扶等工作,加大各项民生建设和保障力度,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民主法制和司法行政工作,大力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公民、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管理权限。
(七)编制街道财政预决算计划,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街道所属企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对各类街道下属单位审计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和服务工作。
(九)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抓好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台、港、澳事务等工作。
(十)研究制定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和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投资促进、科技创新等工作。
(十一)统筹推动发展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落实上级关于农业农村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建立健全村(居)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建设,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强化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承接市直各部门下放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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