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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的民政政策和 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工作。
(三)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 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 (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 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 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
(七)统筹开展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 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 儿童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 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 位进行登记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全 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和无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 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 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 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 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 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 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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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筹办理涉及民政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指导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3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