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规章制度、管 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有关审批业务, 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组织联合审批,裁定 或转报投资项目审批有异议的事项,督促审批单位办妥有关 审批手续。
(三)与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窗口”,对“窗口”工作 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为“窗口”工作人员的奖励、晋升、惩 罚、调换、提拔使用提出建议。
(四)确定、调整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审批 项目,并对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落实。
(五)受理对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 纪行为的投诉。
(六)督促有关部门执行落实投资优惠政策,完成县委、 县政府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调股、督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