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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9‟109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县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各镇各部门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县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镇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务群团、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机关项目建设和服务采购等工作。管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县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采购管理。承担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府服务热线运行工作制度。指导、协调、督办、检查、通报热线成员单位办理群众诉求工作。协调、督办政府服务热线有关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事项。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重要的群众来电、来信。负责起草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制度,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各镇政务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评估、考核县级政务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县级政务服务的投诉和建议。
(二)业务股。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制定政务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镇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需求,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项目测试、验收管理、使用移交等工作。组织评估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统筹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电子政务外网和云网资源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等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数据资源的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依托数据治理推进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支撑行业监管、协同监管和主题监管等工作。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拟订“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分类及政务大数据收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的规范,制定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需求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规范运行相关情况,指导监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务群团、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机关项目建设和服务采购等工作。管理“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县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采购管理。承担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