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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清远市委和英德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清远市有关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协助做好上级医疗保障政策及本地政策的衔接、实施工作。
(三)根据市级统筹原则,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制定本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四)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稽核、相关医疗费用审核、结算;非基本医疗保险地方性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支付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内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应用。落实上级医疗保障目录范围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协助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年终结算工作。承担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八)组织实施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协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清远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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