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五)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洽谈会、交易会、展会,负责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组织协调流通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货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
(七)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九)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和管理工作。
(十)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监管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国内工业领域除外)、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十三)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承担粤港、粤澳和对台经贸相关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规定,拟订口岸管理办法;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口岸管理的工作;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省口岸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商务局内设机构10个,具体名称及其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安全、应急、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内部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会和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的外汇、财税、信贷、保险等政策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有关商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档案、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境人员的因公出国、出境政审、签证及证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负责统战、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双拥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境外投资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核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出口许可证延伸打印等有关工作;承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三)、对外贸易科
负责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以及外贸业务统计及分析;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和管理工作;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
(四)、贸易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供应港澳配额商品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普法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商务方面的经贸协作协议、合同审核工作。
(五)、市电子商务办公室
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产业技术和发展模式,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举办电子商务产业和人才培训;促进产业链整合和其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辅助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上市甄选、培育工作;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
(六)、招商科
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本市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分解方案;承担提升标准化招商水平相关工作;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承担本市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
(七)、外资管理与对外经济合作科
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各类经济开发区、保税监管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本市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八)、市场建设与管理科
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内市场商品运行统计工作和监测体系,建立统计指标体系;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
(九)、服务贸易与市场调节科
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
(十)、口岸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规定,拟订口岸管理办法;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上报工作;负责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启用验收、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负责港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单一窗口”运行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在本地区的落地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综合统计分析。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763-33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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