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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阳江阳春两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阳江市和我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建设;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二)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对教育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工作;负责中高等学校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学校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 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计划。
(八)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管理指导我市所辖地域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有关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的内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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