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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15号)、《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阳江市教育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阳机编办发〔2020〕171号)、《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阳江市教育局设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的批复》(阳机编办发〔2022〕43号),现将阳江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更新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二)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协调高校的相关工作。
(五)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一)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校外教育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学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计划财务科。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组织审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统筹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学籍管理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统筹教材、教辅管理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协调高等院校相关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五)思想政治教育科(安保科)。
指导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负责有关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和验收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用工作;负责教师表彰的组织、评审或推荐工作;负责工会、妇女、计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校外教育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查处校外教育培训全市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地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机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执法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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