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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污)、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路灯、排水(污)、污水处理设施及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参与市政规划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城市排水(污)规划、绿化规划、风景名胜规划等规划编制。
四、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综合执法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市区门店牌匾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九、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划入的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工作,以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依法行使的其他权力。
十、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以及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科
(三)市政工程技术与园林绿化管理科
(四)市容管理科
(五)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管理科
(六)市政管理科
(七)市政建设科
(八)法规科
(九)科技信息科(阳江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十)执法监督科
(十一)执法一科
(十二)执法二科
(十三)执法三科
下属单位:
(一)阳江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二)阳江市园林管理中心
(三)阳江市市政维修管理中心
(四)阳江市路灯管理中心
(五)阳江市市区公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