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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阳江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二)拟订本市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有关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 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 机关。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 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 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9〕29号)文件,中共阳江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设置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阳江市审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计划科、法规审理科、整改监督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金融债务和电子数据审计科、行政政法审计科、教科文卫和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和人力资源统筹,负责拟订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县(市、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执行情况。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业务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三)法规审理科。组织审定县(市、区)审计局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局违反国家、省、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整改监督科。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六)财政金融债务和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全市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七)行政政法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萆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
(八)教科文卫和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体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九)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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