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 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对内招商引资工作。
三、 监测、分析全地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对口部门由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根据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 推进工业体质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 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本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八、 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媒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药品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 统筹推进全地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信息资源的整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十、 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地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点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 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地区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件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 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