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药物政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协助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依法监督全县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
(十一)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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