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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全市应急管理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全市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人民防空、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负责防汛防旱防风和救灾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宣传教育、通信和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指挥、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制定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风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和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人民防空工程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规划报建、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工程标准化工作,参与制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监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维护管理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建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4.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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