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发布时间:2023-08-08
官网:https://www.hmo.gov.cn/bsdt_new/bszn/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800传真:(010)68576639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二) 了解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 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联系。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与香港、澳门有关的法律事宜,就基本法实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五) 负责指导和管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 参与拟订对驻香港、澳门中资机构有关管理的政策,参与内地企业和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
(七) 对中央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八)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申办单位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本单位公函。公函的抬头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港澳办”)办证处,公函内写明本单位授权办理通行证及签注的具体部门、授权签署人姓名、职务、办证员姓名及通讯资料等。授权签署人一般3至5人。2、《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单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申办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加盖相应备案公章。右下方空格需加。。。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各部门办证服务咨询电话,
44023人浏览过
6941人浏览过
10278人浏览过
京ICP备18049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