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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自然资源局的授权,茂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负责以下有关职责:履行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资产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利用、综合防灾减灾等有关工作。监督实施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局内设四个股室,分别是人秘法制股、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调查确权与执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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