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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精致城市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精致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精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城市节约用水等城镇减排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落实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落实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全区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相关权限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十四)负责落实人才安居工程,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规范和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掌握一批本领域的优秀人才。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促进工作。指导本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定额管理,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水政策、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办法和有关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咨询电话:0631-8989916,0631-898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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