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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生产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安排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点;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及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筛选上报和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模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许可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县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拟订全县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化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定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四)负责全县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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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职责及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人秘科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安全、接待及会议组织;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接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苏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