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
(二)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加强流动人口和留守人员服务管理,加强“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强化对刑事解教人员、“法轮功”、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的管控。
(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工作;负责主体责任落实、行政事务管理、文秘、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群工作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宣传、统战、巡察等工作:负责人才、老干部、共青团、妇联、工会、武装部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协调做好区域化党建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镇的普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本镇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及工业、服务业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相关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指导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商贸流通、招商引资、财税管理、服务业发展、项目开发等工作;负责各项经济社会统计工作;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电讯、金融、电力、供销、粮食、交通运输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社会保障、党史史志、科技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村民自治和社区协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方针政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协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应急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应急管理形势,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镇及村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根据上级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生态环境、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生态环境、土地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各类污染排放监管等工作;拟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水利管理规划,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规划;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镇城乡管理,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等工作;协调上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派驻执法队伍,做好镇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便民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配合做好有关行政审批政策的贯彻执行:统一协调镇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负责协调重大项目的并联审批: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村便民服务站管理指导,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做好党群服务工作,承担党员教育、党员档案管理和基层党建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做好镇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工作,协助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保障)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发展服务工作;协调做好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产业升级等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技术的推广指导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培育农业龙头产业,提高农产品的转化率和附加值;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为农民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文化、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组织辅导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培养业余文艺、体育人才,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维护及通讯报道、电影放映等工作;帮助和指导村建立文化阵地和开展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财经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算、预算外资金、支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做好财务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村居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城镇管理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本镇有关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采集、派遣、协调、督办、分析城镇管理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等工作;负责镇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村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做好日常培训、考核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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