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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751-634288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1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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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机关职能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商务执法和粮食流通环节执法。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建立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配合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2.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管全县粮食工作,负责制定粮食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价格、粮食流通等违法案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统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督办、综合调研、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装备、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综合工作。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案审、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和便利营商改革。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四)综合协调应急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镇(街)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党建工作。

(五)信用风险与计量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六)质量与标准化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

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七)知识产权管理股。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制度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八)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领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协调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生产单位。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落实药物滥用的监测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广告监管股(加挂网络交易监管股牌子)。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执法一队。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跨区域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法律法规的案件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实施和监督相关缺陷、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负责全县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相关领域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

(十四)执法二队: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跨区域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广告、商品交易(含网络交易)和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等经济违法案件及粮食流通、商务执法工作。承担打击走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监督和指导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跨区域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案件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实施和监督相关缺陷、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负责全县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相关领域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

(十五)执法三队(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办公室)。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跨区域有关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传销、违法直销和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等经济违法案件。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处职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县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授权配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负责全县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相关领域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

(十六)人事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5个派出机构,副科级,名称规范为“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

1.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附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仁化县城区、丹霞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董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董塘镇、石塘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周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周田镇、黄坑镇、大桥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长江镇、扶溪镇、闻韶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城口镇、红山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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