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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乐昌市委、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发〔2019〕1号)精神,将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统计与家庭发展股、财务股、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卫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中医与老龄健康股、人事股、工委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副股级领导职数7名。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下属单位有: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慢病站、卫生监督所、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红十字会、献血办及16间卫生院、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责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省、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事务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有关督查督办、提案议案。
(二)规划统计与家庭发展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资源与医疗服务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安全。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法制宣传教育、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卫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安全工程卫生评价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和巩固卫生城市(镇、村)。组织开展城乡除害防病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医政股。拟订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安全生产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中医与老龄健康股。贯彻执行国家及省、韶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设规范及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及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及攻关。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工委办公室。承担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民营医院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
咨询电话:0751-8760015,信访、举报电话:0751-8618285 传真电话:0751-863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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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1-555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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