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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浈江区执信路一号。1988年初,韶关市交通局系行使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按行政性管理的机关单位,正处级建制,行政关系隶属韶关市经济委员会,人事组织关系隶属中共韶关市委经济工作部,业务隶属广东省交通厅。1991年4月,韶关市交通局更名为韶关市交通委员会,列入市政府机构序列,负责交通行业的统筹、规划、监督、协调、服务和涉外运输管理。1997年,机构改革中保留市交通委员会。2001年8月,韶关市交通委员会更名为韶关市交通局,划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职能,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2007年9月,市编委对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2010年3月,政府机构改革,组建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将韶关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局设11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38名。2019年3月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韶关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局内设机构20个,机关编制212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75名)。
二、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公路局、市城郊公路局、市公路管理总站承担的路政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船舶代理、港口、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货物港务费稽征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及收费站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20)83805040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星期五(14:00-17:00)
咨询电话:020-83731057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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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3:30-17:00;星期五(13:30-16:30)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违章处理中心单位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中9号(一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韶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及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二)负责市区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区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及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韶关市公路事务中心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省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二)参与拟订全市公路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四项基本制度;组织实施经省、市批准的国道和省道公路改造建设计划;负责辖区内国道和省道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参与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