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区财政局贯彻党的财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区财政系统工作,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拟订区及镇(街道)财政管理体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镇(街道)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拟订区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支持区域均衡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我区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我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牵头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六)负责制定我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制定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七)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制度,管理区级政府引导基金,参与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二)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指导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査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财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牵头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财政出资基金合作项目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济南市济阳区财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