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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向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四)根据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各区依法拆除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的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并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各区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倾倒及道路抛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密闭、撒漏进行监管。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城市道路及内河涌河面保洁、城乡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指导、监督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评价城市管理状况以及相关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拟订和完善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负责组织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放和收缴城市管理奖罚金。
(八)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承担城市管理的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对城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和管理;承担城市管理各类综合信息的整理、分析评估、存储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九)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考评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室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给水和排水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2.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市道路保洁与绿化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搭建非交通设施,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张挂或张贴宣传品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发现无证无照流动商贩有关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时依法做好现场检查和处置,并按行政执法涉嫌违法案件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内部工作。
(二)法规案审科。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和普法宣传。承担有关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
(三)执法监督一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承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重大纠纷案件、突发案件和跨区案件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各区依法拆除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的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指导各区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倾倒及道路抛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密闭、撒漏进行监管。牵头组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牵头负责较大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执法监督二科。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统筹保障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的全市性重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向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活动、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实施监督检查。对市及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市政环卫科。负责全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环卫工作专项规划、发展计划和行业标准。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环卫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城市道路及内河涌河面保洁。对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理,协调、监督垃圾费征收工作。负责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六)园林绿化科。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发展计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园林设施、绿化管养管理工作和全市绿道网建设管理,以及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七)市容管理科。拟定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标准、技术规范、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机动车道以外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行为。指导各区对乱停放、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主管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制发犬只备案证明、犬牌、电子识别标识,监督指导各区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八)城市管理考核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和公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监督、考核、评价城市管理状况以及相关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拟订和完善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负责组织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专项整治及相关考核业务交流。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放和收缴城市管理奖罚金。
(九)数字化城市管理科。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拟订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与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承担城市管理的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对城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和管理。承担城市管理各类综合信息的整理、分析评估、存储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咨询电话:0757-83332738,传真:0757-833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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