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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体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负责监督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六)拟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依法指导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机关各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制定和实施委机关非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物资采购、办公用房修缮等后勤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提出各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产业分工以及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协调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改革、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申请破产和对外兼并以及企业新设、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关停、债务重组工作;审核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金、变更主业、拟从事股票、期货、证券等高风险业务、转让核心技术、资质和品牌等知识产权、修订公司章程;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产权管理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拟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监管企业运用国有实物资产、股权对外抵押、担保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可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与人事科合署)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一级公司党委成员、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经营班子成员;考察推荐重点二级企业的委管干部;考察拟选派所监管企业的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和企业绩效考核。审批一级企业和重点二级企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人员职数。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国资系统人才战略,加强人才库管理,加强对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加大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和培养力度;承办委机关、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培训、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选派市政府分配给我委的援藏援疆及扶贫驻村人员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预算财务科 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并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资金和其他政府安排管理资金的财务核算。负责监管企业对外融资及以资金形态对外融资的担保等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清产核资中的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负责委及属下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编制及财务管理(含办公经费报销和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法规科(与信访工作科合署)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制度;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信访接待、登记、分办、督办,处理涉法信访办件以及委内各科室职能以外的其他信访办件;负责统计信访数据,汇总分析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建立健全信访维稳长效机制和应急机制,开展维稳形势分析研究和应急指挥协调;负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对国资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负责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对策和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的合规性审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工作;负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党群工作科 负责监管和代管企业及委机关党组织、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牵头指导直管和代管企业民主生活会工作。参与指导市属一级企业、重点二级企业、代管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协调监管企业和负责委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监管和代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监督“党务公开”“党代表工作室”以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帮扶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监督科 负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的一级企业及重点二级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对一级企业及重点二级企业进行年度审计,对所监管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及对转制企业进行关账审计工作;配合财务预算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组
按原职能执行,由市纪委监委单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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