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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镇、经开区财政管理体制;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区与街镇、经开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拟定区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支持全区均衡发展的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根据我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我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牵头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六)负责拟订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并监督管理;执行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按照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对重点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
(九)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制度,管理区级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有关招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指导街镇、经开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财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财政出资基金合作项目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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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组织、人事、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息、信访、值班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的转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转接办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