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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负责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区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促进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六)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
(八)组织推进信息化和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全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负责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协调全区突发事件与重大活动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处理区域内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商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配合市商务局落实相关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全市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配合市商务局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区内商业信用销售。
(十五)贯彻实施全市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商业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配合市商务局推进区内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
(十六)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商贸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引导社区商业发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紧急调度。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十八)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九)配合市商务局落实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重点资金扶持项目的年度展览计划、政策。推进落实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我区各类商贸会展活动,配合市商务局培育我市品牌展会。
(二十)配合上级做好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全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二十一)负责我区有关国外商务事务联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二十二)组织拟订全区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园区和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申报管理工作。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强化制度创新和系统集成。拟订全区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承担上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和上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委员会安排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拟订区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关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省、市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十九)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三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十二)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定全区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十三)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牵头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区定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四)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友谊勋章”、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泉城友谊奖”的组织申报及外国专家奖励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十五)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工作;牵头负责餐饮、零售、展览等商业类企业项目的招商工作;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和科研机构引入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领域的项目招商。
(三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八)职责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三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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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档案、保密、会务、后勤服务、应急管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办理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科技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