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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城区范围内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三)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及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四)指导园林绿化管理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或修编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竣工验收;指导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压绿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五)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与县直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限。
(六)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按照区域职责划分,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负责统筹规划、建设、运行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
(九)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县级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责;督导各镇街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及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提供违法建设规划定性意见和技术支持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2.关于建筑渣土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带泥上路、抛撒滴漏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规划,合理布局,做到与城市建设需要相适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方案。县公安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无证营运、超限和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监督和依法处罚。
3.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则、政策、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以及行使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
4.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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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执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