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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败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街区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败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败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配合省水利厅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跨镇街区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败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和我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 巴 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区、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改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 ,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 巴 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 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 保护规划。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利局负责配合上级对地下水实施监测。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市交通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以及通航进行监管。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 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在全省统一的框架内,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部署和应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市水利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全市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2.组织人事与水政法规水资源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全市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镇街区的水事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普法宣传工作。督促检査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査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生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3.规划建设与农村水利移民水保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市骨千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闻的除险加固和防潮堤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衠区跨流城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査。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4.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挂河长制工作科牌子)。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做好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洪泛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査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昌邑市河道服务中心。
协助市水利局对全市市级河道实施统一管理,对全市河道及堤防安全进行检查、巡查,依法查处河道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协助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的审核,指导建设单位的施工;协助做好全市河道防汛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市级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对镇街区级河道治理提出指导性意见;承担昌邑市砂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依法查处、打击非法采砂售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昌邑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承担全市重点流域水利发展规划、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评价、评估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资源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的服务工作;为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帮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和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昌邑市潍河防潮蓄水闸服务所。
承担管理维护橡胶坝、大闸及附属设施,搞好防潮蓄水、泄洪等工作,确保闸、坝工程安全运行;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6—7219991
办公地址:昌邑市奎聚街道交通街中段路南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6-7219902
办公地址:昌邑市奎聚街道交通街中段路南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6)7211936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平安街16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