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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应急管理局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6-439622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路70号农产品质量综合监管中心二楼201房间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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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省、潍坊统一部署,牵头做好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市的部署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市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组织整合全市各类应急信息技术资源,搭建全市应急信息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和潍坊下属的驻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减灾委、防震减灾、林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和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在省、潍坊市统一框架内,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在省、潍坊市的统一框架内,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部署和应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会同市水文机构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镇街区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镇街区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市发改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市应急局、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营业执照;核发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7.关于天然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8.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应急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一)疏通申报渠道,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办加强了对各部门、镇(街、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外网申报操作培训,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目前已开展事项录入培训6次、操作培训6次,共计600余人。充分发挥镇(街、区)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保证各镇。。。
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安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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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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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丘市新安南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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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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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6)4396401

办公地址:潍坊市安丘市青云大街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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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4月23日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挂规划科技科牌子)负责人:马盛麟,联系电话: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应急管理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