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海洋、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海洋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海洋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强市重大项目,贯彻落实海洋强市建设行动方案。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评价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海洋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利用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和潍坊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潍坊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重点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方案。负责规划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批和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十二)负责规划区公共绿地规划方案和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方案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广告牌的规划审批。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并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
(十三)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林地征用占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和潍坊市相关标准,提出各类国家、省和潍坊市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省和潍坊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果品除外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八)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潍坊市委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拟订全市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负责海洋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加快海洋强市建设。负责海洋监察工作。
(二十)推动全市自然资源、海洋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海洋和国土空间规划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海洋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制定并实施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海洋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海洋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承担海洋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以及海洋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一般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二十二)开展自然资源、海洋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对镇(街区)政府(办事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监测和管理,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承担省政府检查站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的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审批服务局按照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市审批服务局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以及通航进行监管。
2.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采矿许可证》。申请取用地热水的,申请人按照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审批权限办理《采矿许可证》。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水位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山东省潍坊环境检测中心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部署和应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海洋灾害防治、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一般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发布水情旱情预警信息。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果品除外的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后,仍依法承担日常监管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查处。市综合执法局对划入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7.关于市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管理职责分工。市区新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8.关于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管理职责分工。新建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9.关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管理职责分工。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规划方案的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
10.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协助。
11.关于水果、花卉、药材植物检疫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确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继续实施检疫。
12.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咨询电话:0536-51908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路口 , 邮政编码: 262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咨询电话:0536—5190868
办公地址:潍坊市寿光市豪源路与农圣东街交叉口东南角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6-5118039
办公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2号楼110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招商引资、扶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局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