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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青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牌子。 设置6个内设科室,有15个所属事业单位。市交通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潍坊、青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建议、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市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执行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和青州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审批服务局按照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以及通航进行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领域行政强制和处罚工作。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径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负责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市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市教体局负责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交通局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在职责范围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改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改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市住建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管理、处置的过程中,谁发现,谁负责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导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体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6.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交通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使用、机关考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联系办理涉外业务,搞好综合协调。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妇女、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及联系群众和扶贫等工作。负责和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牵头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负责有关外事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挂人事科牌子)。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制订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生活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党内表彰、主题教育、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意识形态、理论学习及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行业精神文明、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交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统战、对台、宗教、侨务等工作。
(三)财务科。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和办法。负责制定全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局财政预算。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有关工作。负责非财政统发工资职工的工资发放。负责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预决算的审查、汇总、编报和经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挂运输管理科牌子)。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力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进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企业的技改和行业发展指导工作。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热线、青州民生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和稳定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以及联运等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运营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
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负责城市客运工作。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及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监督对系统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考核。负责接收、整理、统计、汇总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资料,定期总结分析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六)规划基建科(挂工程质量监督科牌子)。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建设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初审、上报工作。
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机场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职责:
(一)青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为全市道路运输、综合运输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和实施以及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为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负责对物流运输企业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各种运输方式有序发展和运输安全。为全市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为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企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企业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参与全市道路运输技术政策、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市道路运输交通战备保障和应急管理提供服务;参与协调全市重点战备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为全市国防交通网络的布局规划制定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为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制定工作;为重大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调用国家交通战备物资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承担全市道路运输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参与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数据服务工作。协调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公共自行车、城市公交车等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承担制定城乡公共交通的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城乡公共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城乡公共交通国有资产的监管。协调中心各科室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等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证件新增、过户、年度审验、补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打印、周期换证、档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青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为全市公路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公路工程项目咨询认证、项目审核等技术支持工作。为全市国省道、县乡道新建改造、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全市公路信息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公路技术政策、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市国省道公路路网,县乡道公路路网运行状况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公路安全生产、公路交通战备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三)青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及跨部门、跨区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执法门类(道路运政、公路路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等)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査、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四)青州市东夏等十二个交通所。负责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
咨询电话:0536-3889897
办公地址:潍坊市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 邮政编码:262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6)3222381
办公地址: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负责人:刘国兴公开电话:0536-3262537;2、党建工作科负责人: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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