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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机构简称 办公室
责任人 陈庆舟
联系方式 0577-59918100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相关会议的组织、系统内外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舆情应对、普法宣教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督办和“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应急指挥调度。
组织人事科
责任人 方倪容
联系方式 0577-59918109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评议考核、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社保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
政策法规科
责任人 张明博
联系方式 0577-59918150
机构职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改革政策调研。负责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牵头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负责与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负责“浙政钉〃 掌上执法”等数字化执法平台的管理和应用。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局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协调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负责纠正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制作、管理和案卷评审、管理。负责与司法部门联系、协调。负责法律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
督察考核科
责任人 谢林森
联系方式 0577-599879018
机构职能:负责督察机关、局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人员、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文明执法、文明执勤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等情况。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负责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接、分解、落实各级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考核工作。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
机构简称 指挥中心
责任人 蔡成夫
联系方式 0577-59918117
机构职能:负责拟订智慧执法相关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指导和推进城市管理行业信息化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发现、收集、交办、处置城市管理问题,对城市管理领域市场化项目实施技术手段监督。负责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交办和回复工作。承担与 12345 市长热线、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及相关部门的处置协调职责。承担城市防台防汛分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保障科职能
机构简称 执法保障科
责任人 欧阳国梁
联系方式 0577-59918158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计划财务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财务、计划财务监督和审计。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事业规费的征收管理和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职能 机构简称 城市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责任人 徐化
联系方式 0577-59918116
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规范性文件、标准和年度目标,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参与垃圾终端处置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卫工作指导监督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运维监管。负责全市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运维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行业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公园绿地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绿地临时占用与开挖、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和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管理和城区地下排水管网排查整治。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养犬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监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市场化运行的成效监督、考核和惩处。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市民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志愿者等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龙港市机构设置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