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及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参与跨镇(街)执法。
(四)负责调配上级划转我区的城市管理资金;督促、指导镇(街)制订城市管理年度经费预算与实施;统筹使用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拟定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负责主管本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六)负责全区市容景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市容景观的综合整治。
(七)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收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十)负责影响全区、跨区城重大的环卫设施建设、指导各镇街和部门对中小型环卫设施建设。
(十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进行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考核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行业协会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调研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宣传教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员的培训工作。
(十七)配合与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方面保障工作。
(十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20-82628332,政务服务大厅电话:020-32821289,传真电话:020-82629502 ,投诉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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