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监管。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胶东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海阳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业。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创作导向。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九)管理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海阳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参与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新闻出版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海阳文化走出去。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海阳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稳步提升海阳整体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海阳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