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排水、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及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管的公共广场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直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七)参与各类城市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落实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的收缴;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网络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负责制定防空袭方案和演习演练;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救灾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海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