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司法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对镇区街道、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做好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配合做好海阳市仲裁分会有关工作。
(七)配合做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配合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海阳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五)关于集中行政复议权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受理、审议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级其他部门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查、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海阳市司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