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组织制订全市酿酒葡萄与葡萄酒及相关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和有关行业管理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七)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管理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我市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十九)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
(二十三)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
(二十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海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