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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综合执法局

招远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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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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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综合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台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防汛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及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七)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管的公共广场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一)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依据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监督检查权。

(十六)依据城乡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对违反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十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民用建筑节能、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建档案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八)依据农业、农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化肥、农药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十九)依据畜牧兽医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畜牧养殖、动物防疫、兽药、动物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动物诊疗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二十)依据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防汛抗旱、河道、水库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二十一)依据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广播电影电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营业性及公益性演出、美术品、艺术品、音像制品、著作权保护、新闻出版、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二十二)依据旅游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旅游经营单位及旅行社、导游、领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建立高位协调、运行顺畅、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对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维护和管理。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2.关于节约用水。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3.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负责制定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4.关于与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界定。市综合执法局要会同各职能部门以清单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综合执法局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执法协助、业务指导、案件移送、工作会商、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加强依法履行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审查审批、违法认定、案件移交等职责;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交案件的行政处罚及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5.关于在镇街开展联合执法。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镇街综合执法平台,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驻中队联合办公,负责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镇街辖区村、住宅小区以属地监督管理为主,在监管过程中,对属于综合执法范围内需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同镇街做好处置工作。6.关于执法保障。市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派驻市综合执法局,其日常管理、考核等以市综合执法局为主。主要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任务,建立与综合执法局联勤联动机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7.关于司法衔接。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局检察室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市人民法院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局巡回法庭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行政非诉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的集中办理。

招远市综合执法局领导简介

烟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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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可以在网上进行在线咨询、申报。自2月3日(正月初十)起,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烟台站”“烟台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烟台一手通”等渠道查询具体事项的办事指南,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需要先进行身份认证,用户注册认证请搜索“山。。。
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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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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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综合执法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招远市综合执法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4月19日

招远市综合执法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2721800负 责 人 :郝云浩机构职能:负责文电、档案、信息、新闻宣传、会务、督办、机要、保密、综合性文稿起草、后勤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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