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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水务局

招远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535-8213727;传真:0535-82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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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33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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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水务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政策和规范性文 件,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 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资 源综合规划、跨镇街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 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全市水资 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监督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指导全市城乡供 水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调查。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 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 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 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 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 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 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 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和后 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调水环境保障工作。组织实施 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 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做好 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 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开 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 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 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 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工 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调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 受市政府委托县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 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 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 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 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五)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制定城市供水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 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 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招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 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 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 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 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 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 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 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 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 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 参与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 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 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 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 划,发布水资源信息。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 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地下水监测信息发布。招远市水文局负责对地下水实施监测。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 分局、招远市水文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 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 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许 可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 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安全进行监管。  

5.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商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 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 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 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镇街做好森林消防专业扑救力量建设和森林火灾先期处置。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

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照要求参与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招远市水务局领导简介

烟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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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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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水务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招远市水务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4月19日

招远市水务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8213727负 责 人 :李怡成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 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以及局机关办公楼物业综合管理协 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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