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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配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水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调查。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有关工作,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涉水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 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四)研究提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公共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节约用水、中水回用等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及非常规水利用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节水器具和排水、污水处理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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