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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46-562225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大道160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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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海洋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海洋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发展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和规划技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成果的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土地、林草、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草原(地)、海域、海岛和海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指导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人工繁育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生态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的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海洋发展等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发展战略、海洋经济发展等规划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负责协调海洋事务,拟订全县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

(十七)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编制实施全县海洋功能区划。承担用海、用岛的审查、转报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海洋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海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按照规定承担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及协定履约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开展相关海洋权益保护工作,参与资源勘探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届谈判与磋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二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二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生态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四)根据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二十五)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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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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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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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利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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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46)562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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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对外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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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4月14日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对外办公时间几点上班?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次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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